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粮油购销、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推进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局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机关财务预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渠道畅通。(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1、部门领导、机构概况;2、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工作动态;5、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二)公开的形式。1、公开栏。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对局机关职能职责,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等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互联网。通过"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栏目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办理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情况、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等。3、公开电话咨询,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开展政策解读信息5条;2019年无群众网上咨询、举报、投诉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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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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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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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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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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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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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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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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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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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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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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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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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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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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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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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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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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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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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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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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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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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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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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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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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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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2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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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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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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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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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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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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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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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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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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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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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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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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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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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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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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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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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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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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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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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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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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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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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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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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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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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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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工作有序开展,但也还存在一是个别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单一。2020年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督促机关各科室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根据粮食系统的行业特点,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和专业性较强的国家粮食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粮情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粮情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方案。凡属《条例》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特别是重大粮食行政决策、社会关注热点粮情信息,第一时间在栏目网站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和更新。
三是加强舆情监控。切实做好社会关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粮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粮情信息,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粮食舆情和粮食热点问题,准确发布权威粮情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四是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检查考核、表彰奖励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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